在公共场合被推搡是否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我在商场购物时被一个陌生人推搡了一下,当时周围有不少人。我想知道这种在公共场合被推搡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构成寻衅滋事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的界定,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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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被推搡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需要从寻衅滋事的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分析。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在公共场合被推搡这一行为,如果推搡者是出于无端挑衅、无事生非,并且这种推搡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比如,推搡行为导致被推搡者身体受伤、在公共场合引发了较大的混乱、推搡者多次对他人进行类似行为等,都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推搡行为是因为双方存在一些合理的矛盾纠纷,并非无端生事,那么一般就不构成寻衅滋事。例如,在排队过程中因为一些小摩擦而产生的推搡,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所以,在公共场合被推搡是否构成寻衅滋事,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推搡者的动机、行为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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