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如何处罚?
我在医院就医时,发现医院疑似涂改了我的病历资料。我想知道这种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处罚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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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过程的记录,它不仅是医疗过程的反映,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医疗秩序和司法公正,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将病历资料封存后,再对病历资料进行修改的,或者丢失、篡改、隐匿、伪造、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患者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进行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同时,患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医疗机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总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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