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加逃逸会怎么处罚?


醉驾加逃逸的处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醉驾”和“逃逸”的概念。“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这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而“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角度来看,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醉驾加逃逸,但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一般会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综合考量。可能会在拘役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且会判处罚金。要是醉驾加逃逸导致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而且逃逸属于加重情节。比如,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具有醉驾情节并逃逸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醉驾加逃逸除了刑事处罚外,还会面临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等,由司法机关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