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同时构成诈骗罪会如何处理?

我前段时间因急需用钱,就参与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事,后来还涉及到了诈骗行为。我现在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同时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判得很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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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有着各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这里的“买卖”,包括购买和出售两种行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其进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自愿交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一个人同时实施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和诈骗行为时,通常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数罪并罚就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例如,甲既买卖了国家机关证件,又通过诈骗手段骗取了他人的财物,那么法院会分别根据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的具体情节进行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确定最终的刑罚。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是为了实施诈骗行为服务的,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这时可能会按照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比较两个罪名的法定刑,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总之,无论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还是诈骗罪,都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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