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会如何处罚?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从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具体介绍可能面临的后果。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来看,该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若违反此规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其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对这种行为作出了约束。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超出医疗机构正常登记诊疗范围的行为,会按照此条例进行处理。 再者,从《执业医师法》的角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也可能适用这一条款。 此外,如果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可能涉及非法行医罪等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会面临行政和刑事方面的处罚,不仅会损害医生的职业声誉,还会对社会的人口结构和生育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