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交警诈骗金额会怎么判?


冒充交警诈骗金额的判刑要依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下面就详细解释冒充交警诈骗金额的判刑情况。 首先,冒充交警进行诈骗的行为同时涉及到了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冒充交警诈骗这种情形中,冒充交警的身份属于招摇撞骗行为,骗取财物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等情况。 对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冒充交警诈骗行为同时符合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通常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诈骗金额按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更重,就会以诈骗罪来定罪量刑;如果招摇撞骗行为情节恶劣,按照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更重,则以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 总之,冒充交警诈骗金额的判刑要综合考虑诈骗金额、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具体的判刑结果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