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诈骗还给钱会怎么判?
我有个朋友跟我说他要去搞诈骗,还让我给他转点钱作为前期费用,我当时就知道他是去诈骗,但还是把钱转给他了。现在我有点害怕,不知道我这种明知诈骗还给钱的情况会怎么判,心里很忐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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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还给予钱财,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共犯。所谓共犯,简单来说,就是和实施犯罪的人一起合作,共同完成犯罪行为。虽然你没有直接去实施诈骗的具体动作,但提供资金这种帮助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参与犯罪的一种表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判断刑罚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你在整个诈骗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如果只是提供了少量资金,且对诈骗的具体实施没有过多参与,可能在量刑上会相对较轻;但如果提供的资金是诈骗活动得以开展的关键因素,或者积极参与了诈骗计划的制定等,那么量刑可能会更重。此外,诈骗金额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金额越大,刑罚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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