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去超市偷东西一般会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去超市偷东西的处罚问题,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如果未成年人是不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就是说,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去超市偷东西,不会给予治安处罚,但家长或监护人要承担起管教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避免其再次犯错。 要是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盗窃并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常可能会被处以罚款、警告等处罚,同时监护人也要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监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未成年的身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盗窃数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尽量给予从轻处罚,比如判缓刑等,目的还是以教育和改造为主。 此外,无论未成年人是否会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其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未成年人在超市偷东西给超市造成损失的,监护人要赔偿超市的损失。 总之,当未成年人出现偷东西的行为时,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