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会怎么处罚?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听说有医院因为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被处罚了。我想知道,如果真的出现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情况,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我很担心医院也会出现类似问题,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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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处罚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将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等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也有相关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处罚,会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来决定。情节较轻时,可能只是警告和罚款;但如果情节严重,不仅相关人员会受到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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