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法院执行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逃避法院执行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恶意逃避法院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为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条文指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恶意逃避法院执行达到了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现有人恶意逃避法院执行,权利人可以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就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所以,恶意逃避法院执行不仅仅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