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毒药杀人后行为人又救被害人会被判什么刑?
我之前因为一时冲动,用毒药害了人,但之后我马上就后悔了,赶紧采取措施救了被害人。我现在特别害怕会受到严重的刑罚,想知道这种用毒药杀人后又救了被害人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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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用毒药杀人后又救被害人的情形下,涉及到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以及犯罪中止等概念。 故意杀人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用毒药去杀人,这明显就是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后又积极救助被害人,这可能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里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救被害人,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就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 对于中止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被害人在被救后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免除处罚的。但要是被害人还是受到了一定的损害,比如因为毒药导致身体机能受损等,那么在量刑时会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在原本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基础上进行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比如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救助被害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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