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会怎么处罚?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法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银行作为受欺诈方,如果发现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借款的情况,有权要求撤销借款合同。而且,因该行为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股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要把从银行借到的钱以及造成的损失,如数赔偿给银行。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借款的行为被监管机构发现,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刑事责任角度,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借款,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达到一定数额,就会触犯此条法律,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股东的这种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会等内部机制,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