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青岛,最近听说帮信罪这个事儿,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不小心触犯。我想了解一下,在青岛,帮信罪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达到什么条件会被立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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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青岛,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同样遵循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行为人实施的帮助行为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认定,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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