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职务侵占罪多久可以撤销?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青海职务侵占罪多久可以撤销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职务侵占罪,追诉时效期限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如果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就过了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过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过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过追诉时效。若过了追诉时效,就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案件。 此外,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也可以撤销案件。比如侵占的财物数额极小,且及时归还,对单位未造成实际损失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案件的条件,而不是单纯依据时间来决定。而且,一旦司法机关对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青海职务侵占罪的撤销,并不是简单地由时间决定,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多种情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