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中提起损害赔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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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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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法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 首先,主体方面,提出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在婚姻中没有实施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行为的一方。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有过错的一方,这里的过错方是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的配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就是无过错方的配偶。 其次,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二)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是指负有扶养、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赡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重大过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再者,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是因为过错方的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双方离婚。如果虽然存在过错行为,但双方并没有因此而离婚,或者离婚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无过错方就不能提起损害赔偿。 最后,无过错方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总之,离婚中提起损害赔偿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无过错方才能在法律上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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