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有哪些问题?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当我们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这一概念旨在保障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合理地保护自己,同时避免过度的私力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殴打、抢劫等。如果对方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那就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反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要打你,但还没动手,你就先动手打人,这就不是正当防卫;或者别人已经停止了侵害,你再去攻击对方,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去伤害无辜的第三人。比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把旁边无辜的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最后,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防卫过当”问题。《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方式、强度等因素。比如,别人只是轻轻地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另外,《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威胁极大,法律赋予了公民更充分的防卫权利。 总之,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