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在质证中,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首先,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这要求我们仔细考量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对于那些无法确定真实性的证据,我们要提出合理质疑。 其次,证据的关联性也至关重要。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我们需要判断证据是否能够对案件中的争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证据就不具有关联性。只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才可以被采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再者,证据的合法性是不可忽视的。合法性包括证据的形式合法和取得方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某些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证据的取得方式也必须合法,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另外,在质证过程中,我们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要针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条理的质疑和辩驳,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无关的表述。同时,要尊重法庭秩序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最后,要善于利用交叉询问等质证方法。通过对证人、鉴定人等进行交叉询问,可以进一步揭示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问题,找出对方证据中的漏洞和矛盾。在整个质证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冷静、理性,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