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会询问哪些问题?


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通常会围绕多个关键方面进行询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在婚姻基础方面,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如何相识的,是自由恋爱、经人介绍,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恋爱时间的长短也很重要,因为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双方相互了解的程度。同时,法官还会关注双方结婚的动机和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理念,婚姻应当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例如,如果一方是为了获取对方的财产而结婚,这可能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感情状况也是法官询问的重点。法官会了解婚后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比如是一直很好,还是逐渐出现问题。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更是关键,常见的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是双方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询问是否存在这些情况。 子女抚养问题是法官关注的另一重要方面。法官会询问子女的基本信息,如年龄、生活习惯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同时,也会询问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意愿和计划,比如是否愿意直接抚养子女,以及如何安排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方面,法官会要求双方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对于财产的来源和购买时间也会进行询问,以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官还会询问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意见和方案。 债务分担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法官会了解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对于债务的形成原因和用途会进行询问,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