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个房产经纪人打算签个合作协议,一起拓展业务。但我不太确定这种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签了之后对方不遵守,这协议能保障我的权益吗?我想了解下这种合作协议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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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合同效力是一个重要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满足这几个条件,那么它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签订协议的双方得是有能力签合同的人,比如精神正常、年满十八周岁等;双方是自愿签订协议,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举个例子,如果协议里约定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业务,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另外,如果协议签订过程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一般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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