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吗?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作协议,负责一些项目。但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权益好像没保障,我想知道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不是不一样,合作协议受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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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护,需要先区分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而合作协议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合作事项达成的约定,各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权利和义务,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合作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为它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比如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一个项目,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过,如果合作协议表面上是合作,但实际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一方要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工作、接受考勤管理、按月领取相对固定的报酬等,这种情况下,即使签的是合作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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