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及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及分配在我国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概念。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也就是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花出去的所有钱。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拿到开发用的土地,给土地原使用者的补偿费用,以及拆除土地上原有建筑物等的费用。前期工程费则是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一些准备工作所花的钱,比如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就是盖房子、安装各种设备等直接用于房屋建设的费用。基础设施费是建设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开支。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建设小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在核算方面,《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有指导作用。企业应该按照成本核算对象,也就是具体的开发项目,来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对于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比如某一栋楼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应该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对于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共同成本,比如整个小区的基础设施费,需要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常见的分配方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等。 占地面积法是按照土地面积的比例来分配成本。比如,一块土地上有多个开发项目,每个项目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同,就可以按照各自占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来分配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成本。建筑面积法是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配成本。如果不同的建筑有不同的功能和用途,但是共同使用了一些基础设施等成本,就可以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配这些成本。直接成本法是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成本比例来分配共同成本。预算造价法是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造价比例来分配共同成本。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扣除等方面有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开发成本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准确核算开发成本,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来证明这些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核算和扣除开发成本,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 总之,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及分配时,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采用合理的核算方法和分配标准,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这样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和决策,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