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是否需要当事人申请?

我名下有一处不动产,最近因为自然灾害导致它灭失了。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办理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是不是一定要我自己去申请呢?还是有其他的方式也能完成这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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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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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是指当不动产因为一些原因,比如自然灾害、拆除等,不再存在了,就需要把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注销掉。 关于是否需要当事人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里可以看出,当不动产灭失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通常是由当事人主动申请进行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不动产灭失的情况已经被相关部门明确掌握,像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不动产并拆除,相关部门有完整的手续和文件能证明不动产灭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登记机构也可以依据这些材料办理注销登记。不过,一般来说,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和登记的顺利进行,当事人主动申请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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