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房产转让过程中会遇到哪些误区?

我打算把名下一套房产转让出去,但是听说房产转让过程中容易遇到一些误区,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我担心自己在转让过程中因为不了解这些误区而遭受损失,所以想问问大家,在房产转让过程中一般会遇到哪些误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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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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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容易让人陷入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误区一:口头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很多人认为在房产转让时,和对方达成口头协议就可以,觉得大家都是讲信用的人,不需要书面合同。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然而,对于房产转让这类重大财产交易,书面形式是法律明确要求的。因为口头协议很难举证其具体内容,一旦双方产生纠纷,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误区二:未了解房产产权状况就进行交易。部分购房者或者转让者在交易时,没有仔细核实房产的产权情况。比如,有的房产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其中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就进行转让,该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误区三:认为转让价格可以随意约定。一些人觉得房产转让价格可以完全由双方随意确定,而不考虑市场价格和相关税收规定。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产转让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而税费的计算通常与房产的转让价格有关。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要求转让方补缴相应的税款。 误区四:忽视转让手续的重要性。有些人认为只要双方达成转让意向,房子就算转让成功了,不重视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等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受让方名下。否则,转让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可能会出现转让方再次处分该房产等风险,给受让方带来损失。 总之,在房产转让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避免陷入这些误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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