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间人所得的合理报酬是多少?


在股权转让交易里,中间人促成交易,往往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中间人所得的合理报酬具体数额。这通常由中间人、转让方和受让方三方自行协商确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报酬的约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在股权转让中,中间人若要保障自身获得报酬的权益,最好与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内容。 在确定合理报酬时,有几个方面的因素可供参考。首先是所付出的劳务和资源。如果中间人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广泛寻找潜在交易方、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进行多次谈判协调等,那么其应获得的报酬可以相对高一些。其次是交易的复杂程度。若股权转让涉及到复杂的股权结构、众多的审批程序或者较高的法律风险,中间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处理这些问题,其报酬也应相应增加。再者是市场行情。可以参考同地区、同类型股权转让交易中,中间人的通常报酬水平。不过市场行情只是一个参考,具体报酬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三方没有事先约定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也就是说,此时可以按照当时当地类似交易中中间人的报酬标准来确定。但如果对报酬仍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