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想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但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法定解除权会消灭。我很担心自己的解除权已经没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定解除权消灭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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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所享有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出现特定原因时,这项权利就会消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就好比你拥有一张优惠券,上面写了使用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你还没用,这张优惠券就作废了。法定解除权也是如此,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明确规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时间,而当事人在这个时间内没有行使,那么解除权就会消失。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里的“一年”是一个法定的除斥期间,它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中断、中止或延长。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以解除合同的事情发生那天开始算,一年内你要是没有去行使解除权,这个权利就没了。另外,如果对方催告你行使解除权,你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没有行动,解除权同样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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