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后,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想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知道在法律上,单方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也不清楚行使单方解除权要注意些什么,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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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权指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单方解除权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约定解除权,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有权解除合同。后来乙真的连续三个月没交租金,这时甲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而第五百六十三条则规定了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因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被毁坏无法交付使用,此时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双方都可能有法定解除权。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会交付货物,买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迟延付款,卖方催告后,买方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付款,卖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出售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就属于这种情况。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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