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这个居住权会消灭。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居住权消灭的情形都有哪些,这样心里能有个底,避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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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的消灭意味着居住权人不再享有在他人住宅居住的权利。以下是一些居住权消灭的常见情形: 首先,居住权期限届满。当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约定了居住权的期限,期限一到,居住权就会自动消灭。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李四的居住权期限为10年,10年期满后,李四的居住权就没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其次,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是与居住权人紧密相连的。如果居住权人去世了,那么这个居住权也就随之消灭。例如王五为赵六设立了居住权,赵六去世后,其居住权自然就消灭了。 再者,住宅被征收、征用或者灭失。当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因为公共利益被征收、征用,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时,居住权也会消灭。这是因为居住权的存在是以住宅的存在为前提的。比如房屋因地震倒塌,居住权也就无法再存在了。 另外,如果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这也会导致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居住权,一旦作出这样的意思表示,居住权就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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