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理由才能离婚?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要满足什么理由才行。我们之间有一些矛盾,比如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但不知道这些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到底需要什么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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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对于“理由”的要求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同意结束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中,只要夫妻双方都自愿,不需要特定的离婚理由,只要就相关事项协商好并签订协议,就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核心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述法定情形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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