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有自首情节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该怎么处理?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自首则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关于累犯有自首情节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上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所以,一般情况下,累犯即使有自首情节,因为其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通常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不过,如果累犯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特殊情形,那么还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若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案件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确定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在整个过程中,自首情节会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