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缓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朋友之前犯过罪,现在又犯了新罪,好像被认定为累犯了。听说累犯判缓刑挺难的,我想知道法律上累犯到底能不能适用缓刑啊?另外,平时老听到缓刑和死缓,一直没搞清楚这俩到底有啥区别,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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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累犯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较高,缓刑的适用难以起到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作用,所以法律明确禁止对累犯适用缓刑。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要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而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其次,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所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区别。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死缓的考验期限固定为两年。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死缓在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所述,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和死缓在适用对象、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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