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对台湾的离婚判决的认可有哪些具体程序?


内地对台湾地区离婚判决的认可程序是一个严肃且具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受理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和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出申请。 其次,要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裁定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证明文件。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和通讯方式;请求和理由;申请认可的判决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再者,关于申请的期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经审查,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具有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被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需要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总之,内地对台湾地区离婚判决的认可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步骤,申请人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