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红包是自愿赠与还是自愿赠予?

过年过节或者特殊日子,经常会发红包。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红包这种行为算自愿赠与还是自愿赠予呢?这两者有啥区别呀?我就想搞明白这个事儿,以后发红包心里也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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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包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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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里,“赠与”是更规范、常用的表述,“赠予”虽在日常使用广泛,但并非严格法律术语。“赠与”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本质上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受赠人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意思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关于红包是否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当发红包一方发出红包且对方接收时,就构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以《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为依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比如过年长辈给晚辈发红包,长辈有将红包里的钱无偿给予晚辈的意思,晚辈收下红包,就意味着接受了赠与,这时候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在日常生活中,红包通常是基于情感交流、社交礼仪等原因发放,是发红包人自愿的行为。一旦红包被接收,赠与行为就完成了,一般情况下发红包的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发红包是基于重大误解,或者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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