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诉讼费会给退吗?


在司法实践中,结案后诉讼费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要交的基本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则可能包括鉴定费、公告费等。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原告胜诉了,预交的诉讼费法院会退还。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起诉时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并且判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退还给原告,然后让被告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但也存在一些情况诉讼费可能不会退还。比如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按照比例来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数额,预交的诉讼费就不会全额退还,而是按照法院确定的比例扣除原告应承担的部分后,退还剩余部分。另外,如果是原告撤诉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原告撤诉时,只能退还一半的案件受理费。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这也会影响到结案后诉讼费的退还情况。 总之,结案后诉讼费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金额,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等多种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诉讼费退还情况。如果对诉讼费的退还存在疑问,也可以及时与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