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调岗被辞退是赔N+1还是2N?


在探讨拒绝调岗被辞退是赔N+1还是2N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里面涉及的几个概念。“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 + 1”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也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2N”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其金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接下来,我们看看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工作岗位,那么这种调岗行为是不合法的。 当劳动者拒绝不合法的调岗时,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合理合法的,例如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没有实质性降低,同时对劳动者的生活也没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绝调岗,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不服从合理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N”或者“N + 1”(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所以,拒绝调岗被辞退到底是赔“N + 1”还是“2N”,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法。如果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劳动者拒绝后被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2N”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调岗合法,那么可能按照“N”或者“N + 1”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