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服刑后仍不执行是否需要再坐牢?


在探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服刑后仍不执行是否需要再坐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你明明有能力去履行这些法律要求,却故意不执行,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就会构成这个罪名。 当行为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服刑后,如果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这就要看是否再次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那么就可能会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要再次坐牢。判断是否再次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明明有存款却转移财产,或者隐藏、变卖可供执行的财物等,以此来逃避执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列举了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也就是说,如果服刑后再次出现上述类似情形,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就会再次被判刑坐牢。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法院的判决、裁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服过刑,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继续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