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否为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商品房预售款项如何规范管理?


在探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否为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商品房预售款项如何规范管理之前,我们先分别理解一下相关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而商品房预售款项,就是购房者在房屋还没建成时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资金。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否为合同生效要件,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依法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只是一种行政备案手段,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违法行为,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对于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规范管理,这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各地一般会要求开发商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者将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会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拨付,比如基础完工拨付一定比例,主体结构完工再拨付一定比例等。这样可以确保预售款项专款专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开发商将资金挪作他用,降低购房者的风险。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并非合同生效要件,而预售款项通过设立监管账户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购房者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购房者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交易时,应了解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