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的人被拘留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中,对于重病的人拘留有着明确且人性化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拘留的类型,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考虑到被拘留人的身体状况,避免在拘留过程中加重病情或者出现其他危及生命健康的情况。比如,某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随时可能发病,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就不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重病,看守所会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一般是不予收押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晚期癌症,身体极度虚弱,生活已经无法自理,这种情况下看守所通常不会收押。 不过,对于那些虽然患有重病,但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即使符合上述不执行拘留或者不予收押的条件,也可能会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保障社会安全和案件的侦查、审理。比如,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在社会上接受治疗和监管。这样既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又保障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总之,法律对于重病的人拘留的规定,是在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