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税务机关撤销稽查立案有哪些规定?


起诉要求税务机关撤销稽查立案涉及到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稽查立案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如果纳税人认为该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起诉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起诉要求税务机关撤销稽查立案的案件,原告通常是被稽查立案的纳税人,被告就是作出稽查立案决定的税务机关。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撤销稽查立案,事实根据则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证明税务机关立案缺乏事实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 关于起诉的流程,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先撰写行政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上述的各项内容。然后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受理。立案后,会进入审理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在时间限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纳税人如果要起诉要求撤销稽查立案,需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此外,纳税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先尝试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