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纳税人,最近和税务机关在纳税金额上有了不同意见,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争议,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遵循什么流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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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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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和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纳税争议。纳税争议就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发生纳税争议时,存在一个“先缴税后复议再诉讼”的程序。 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是启动后续救济程序的前提条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相应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机关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满意,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阶段,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整个过程中,纳税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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