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具体来说,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在赔偿范围上,交强险保障的是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车辆碰撞导致对方受伤,需要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对方车辆或其他财产的损坏修复费用等。但也有一些情况是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例如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总之,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车主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帮助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