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规定有哪些?

我打算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工作,但是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这些规定涉及到哪些方面,比如资格要求、职责义务等,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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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我国法律对其有着较为全面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在资格条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关于职责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一系列职责,如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如果基金管理人未履行这些职责,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在行为规范上,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总之,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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