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场所有哪些规定?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可能面临监视居住。我不太清楚监视居住的场所是怎么规定的,是随便一个地方就行,还是有特定要求?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监视居住场所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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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所说的“住处”,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而“固定住处”,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所。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如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此外,监视居住的场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能让其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中。同时,执行机关也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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