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哪些规定?
我不小心陷入了一个疑似非法集资的项目,现在心里很慌。我想知道两高一部对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这些规定能怎么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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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方面有一系列重要规定。 非法集资,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对非法集资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等等,这些都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表现。 在定罪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两高一部还在证据收集、案件管辖、追赃挽损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以确保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公正、高效的处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比如在追赃挽损方面,要求办案机关全力追缴涉案资产,及时返还集资参与人,减少他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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