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自愿且公平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充分协商合同条款。比如,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次,合同的内容方面。《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这些内容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例如,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关注。 再者,关于保险费与保险金。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于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中会有明确约定。而保险金的给付,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给付。如《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最后,在合同变更与解除方面。《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而在解除方面,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如前面提到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