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原文是什么?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和立案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我之前遇到过报案后很久没消息的情况,不清楚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在接报案和立案环节是怎么操作的,所以想了解下相关工作规定的原文内容,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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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报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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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接报案和立案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对这方面作出了规定。 首先,在接报案方面,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这是为了确保接收到的案件信息准确、完整,为后续的处理打下基础。 其次,关于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此外,规定还对案件的移送、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要求。比如,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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