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有哪些规定?
我对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不太了解,想知道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比如公开听证在什么情况下会举行,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参与人员有哪些等,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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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检察院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一般由检察官主持,参加人员通常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等。听证员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由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从人民监督员、专家等人员中邀请。 听证会的流程一般包括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告知听证参与人权利义务、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闭门讨论形成听证意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等环节。 公开听证工作规定旨在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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