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后的房子拆迁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房屋拆迁和共同财产认定这方面 的问题。我家有套老房子,结婚后进行了翻新,现在面临拆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所得到底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详细知道法律是怎么判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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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后的房子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利益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财产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只是形式上从房子变成了拆迁补偿等。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安置房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二是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比如原本是一方婚前的小房子,婚后夫妻一起加盖了一层,那么这加盖的部分以及基于此产生的拆迁利益,另一方是有权利主张的。
另外,如果是公房,若仅以面积计算补偿款项未考量同住人因素,则拆迁收益归公有住房承租权归属者所有;若承租权在婚后取得,补偿款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判断翻新后房子拆迁是否为共同财产时,关键在于看房屋的原始产权归属、翻新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才能准确认定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添附:简单说就是在原有的财产上添加新的部分,让财产价值增加或者形态改变,比如在房子上加盖房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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