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会有公开听证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程序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比如听证要经过哪些步骤,哪些人能参加,要提前多久通知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公开听证程序的详细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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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是一种在特定案件或事项处理过程中,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程序,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决策或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在我国,不同领域对公开听证程序有不同规定。以司法领域为例,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是听证准备,承办案件的单位要确定听证员、听证参加人,提前告知他们听证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听证员通常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中邀请。 听证开始后,先由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接着当事人或其他听证参加人陈述观点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然后进入质证和辩论环节,各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讨论。最后,听证员根据听证情况发表意见,听证主持人总结听证情况。 对于行政领域,以价格听证为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定价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30日前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单等内容。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等。听证会上,各方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发表意见。 公开听证程序的规定旨在确保整个过程透明、公正,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让最终的决策或处理结果更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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