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查的规定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查的规定是保障司法公正、规范检察权行使的重要依据。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立案备案审查。简单来说,立案备案审查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侦查案件决定立案后,按照规定将立案情况向上级检察院或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审查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立案工作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对于立案备案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三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立案。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在审查内容方面,上级检察院主要审查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上级检察院在备案审查时,会依据这些标准,对下级检察院的立案决定进行严格把关。 另外,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可能会更加严格地进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检察院可能会要求下级检察院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者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以确保立案决定的正确性。 同时,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上级检察院有权进行纠正。对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上级检察院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立案;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上级检察院有权要求下级检察院撤销立案。 总之,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查规定涵盖了立案备案的程序、审查内容以及纠错机制等方面。这些规定确保了检察机关在立案环节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无论是对于当事人还是整个司法体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