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要二次手术但中途不想上班怎么办?


在工伤需要二次手术且中途不想上班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需要二次手术的情况,如果二次手术在停工留薪期内,那么职工不想上班是合理合法的。职工应该及时将二次手术的相关情况告知单位,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以证明自己需要继续治疗和休息。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果停工留薪期已满,而二次手术还未进行,职工需要向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这就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资料,经委员会确认后,才能延长停工留薪期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若职工不上班既不在停工留薪期内,也没有获得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单位可能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按照旷工处理。但如果职工确实是因为工伤二次手术的客观原因无法上班,且能提供合理的证明,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争取合理的安排,比如请病假等。 总之,职工在工伤二次手术期间不想上班,要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与单位沟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





